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稳粮扩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我国始终把粮食作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由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价格支持、流通储备、灾害救助、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各类支出政策组成,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聚焦粮油生产,持续推进优化种粮收入补贴政策,全力保障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在直接补贴方面,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安排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9.8亿元;为缓解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7亿元,支持春耕生产;安排内蒙古耕地轮作休耕资金18.5亿元,支持开展粮豆轮作试点1236万亩,达到大豆养殖面积的67%。二是在技术服务方面,安排内蒙古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1.8亿元,重点支持创建11个大豆和16个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高产攻关和大面积示范推广,推动加快形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绿色高质高效技术体系和组织模式;安排内蒙古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6.1亿元,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用大豆等重点作物提单产主推技术,带动小农户提高技术到位率。三是在防灾减灾方面,安排内蒙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390万元,支持开展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防治,对购买农药、药械等物资以及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后续将根据农业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和防灾需要,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四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安排内蒙古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2.2亿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65万亩、改造提升120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5万亩。五是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方面,2017—2023年,我部累计支持内蒙古创建以粮油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农业产业强镇20个,推动粮油全产业链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对稳定大豆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环境变化,大豆临储政策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财政负担增加、进口替代增加等问题。2014—2016年,国家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开展为期三年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大豆市场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对价格差给予补贴。试点结束后,2017年中央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生产者补贴政策,与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统筹实施。中央财政安排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按固定基期面积测算,地方在具体实施时,可按实际种植培养面积发放。202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提高大豆补贴测算标准,增加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并指导地方合理拉开玉米大豆补贴差,突出扩种大豆政策导向,并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油大豆种植。
为切实强化对大豆生产的风险保障,2022年,财政部联合我部、原银保监会印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22〕63号),在内蒙古4个旗县和黑龙江6个县开展为期三年的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亩均保额较传统物化成本保险提升了1-3倍,有力保障了农民大豆种植收益。试点完成后,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完善实施机制,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种业发展,持续加大种业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大豆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攻关,2021年我部启动了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大豆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是本次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已新收集大豆种质资源超过8000份。2022年,我部印发《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组织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持续开展联合攻关,以提高产量和品质为主攻方向,加快选育和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油高蛋白以及适合带状复合种植的优良新品种。二是加大制种大县奖励,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制种大县奖励资金3000万元,其中安排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2个大豆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各1000万元,支持提高大豆供种保障能力。三是启动实施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安排内蒙古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资金7000万元,聚焦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耐密高产机收玉米等重大品种,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品种实行补助,带动引导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完善粮油生产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补贴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夯实粮食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