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9:施工员不少于2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市政施工员2人,水电(安装)施工员1人。请问:施工员不少员2人,其中市政施2人,水电1人是否描述有误?市政施工员是否最少为1人?
答:招标文件通用条款补正表“3.9:施工员不少于2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市政施工员2人,水电(安装)施工员1人。”修改为“3.9:施工员不少于3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市政施工员2人,水电(安装)施工员1人。”
2、招标文件第108页,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及人员数量要求,绿化施工员不少于2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专业:园林绿化”请问提供园林绿化有关专业职称证书是不是满足此项要求?
3、招标文件第107页,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及人员数量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水电安装施工员1人”因各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评判标准和要求不一样,本项目针对全国范围招标,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应该统一按福建省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判标准,根据本项目类型,市政专业的施工员是否也符合标准要求?(市政施工员包含市政给水、市政排水、市政供电等施工内容),或者提供水电有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是否也满足此项要求?
4、软件版的授权委托书与PDF签章版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完全一致,(1)软件版内容有“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PDF签章版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无此内容,(2)软件版格式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PDF签章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委托代理人:(盖章)”。问题:请明确以哪个版本为准?委托代理人无电子章,请问委托代理人盖章是不是能够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后,再扫描上传。
答: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第2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的“(三)参考品牌”修改如下:
2、由于电子标平台生成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的“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格式修改如下: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号中的34.2.19”修改为“本工程为应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均为估算,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xml、清单xml仅为空文件,无实际用途,不作为招投标结算的依据。本项目在投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控制价2200万元,结合评标办法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下浮率K值)保持不变,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合同价按招标控制价并按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下浮率K值)进行下浮后作为实际签约合同价。”
4、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节合同附件中增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371)和公司发文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公司在执行以上规定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工程变更流程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项目变更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将项目变更管理细则规定如下:
一、由市财政投资的市政路桥和房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榕建城(2018)223号文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论证申报程序的通知》(榕财投评综2018(107)文)执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需通过分管领导和总工上会议定后,且项目变更申请表经过各个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后(具体详见后面修订的附表),再上报市建设局和财政局。
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单项工程变更经分管领导和总工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变更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房建一二部或市政一二部上报总经理会议审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变更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房建一二部或市政一二部上报党委会审批。
由房建一二部或市政一二部提前2天以上向总工办提出工程变更专家论证申请,经总工办审核同意后,进行专家抽取。
(2.1)总工办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库的建立应结合省厅和市建委的专家库
A.工程变更专家在变更论证当天抽取,抽取过程中市政部、房建部、总工办、合同部、运管部等部门需在场,并由市政部、房建部做好全程摄像工作并做好资料的保存。
(B.2)专家是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其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或是与实施工程单位同属于一个集团的相关单位员工
A.总工办在工程变更专家论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专家选出专家组组长,后续论证组织由专家组组长负责。
B.工程变更专家论证会由工程项目经理为主汇报,市政部或房建部、总工办、合同部、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主要项目负责人列席。专家组若提出勘察施工现场要求,由市政部或房建部的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现场勘察。
C.若工程变更涉及电力、水务、交警、消防、文物、地铁等部门和管线单位的,市政部或房建部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会。
D.工程变更专家论证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统一由市政部或房建部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严禁要求实施工程单位代付。一经发现存在由施工单位代付现象,该场工程变更专家论证会所议事项全部作废。
1、特殊情况、应急或抢险工程由于时间紧迫,可以先按简易流程进行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可先进行施工,正式的变更审批手续后补,但是手续后补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从简易流程申请批准开始算起),若是超过1个月,根据责任原因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合同管理部的审核时限为收到完整资料后的7天(包括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时限),房建一部、房建二部、市政一部、市政二部、总工办、资管部、策划部、管线部、运管部的审核时限为收到完整资料后的2天,对于重大变更审核时限相应延长。
3、增加项目变更简易流程申请表和工程变更清单表,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中的附表进行修订,明确项目变更表格的审批权限:30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和总工审批,30万至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具体表格修订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附件1的5附表。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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