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再生资源收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收买的再生资源,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任的职工为本单位或雇主供给的再生资源收回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产生的再生资源收回并出售的事务,均应依规则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供给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
4、自2022年3月1日起履行方针支撑: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方针的公告
一、税率13%纳税人出售货品、劳务、有形动产租借服务或许进口货品,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13%。
二、税率9%纳税人出售交通运输、邮政、根底电信、修建、不动产租借服务,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许进口下列货品,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凉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货品。
三、税率6%纳税人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6%。
四、税率0%1、纳税人出口货品,税率为零;可是,国务院还有规则的在外。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出售国务院规则范围内的服务、非钱银性财物,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