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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6-16 23:55:32 发布人:合作伙伴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规定》的相关情况,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彦先生;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海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陆海鹰女士;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刘蔚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改革综合处处长卢勇辉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是一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法规。

  第一,制定《规定》是依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规定》将“三农”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海南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第二,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必然要求。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乡村振兴促进地方性法规,将我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必然要求。

  第三,制定《规定》是统筹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地需要。在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背景下,我省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要素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迫切一定要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明显问题,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乡村振兴促进法有10章74条,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设计,我省本次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对上位法进行拾遗补阙,避免照抄照搬,《规定》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乡村振兴促进法针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了一些增强产业创新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具体举措。《规定》结合海南实际,不重复上位法,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推动特色水产养殖业和休闲渔业发展。重点围绕我省石斑鱼、金鲳鱼、罗非鱼、对虾、东风螺等优势特色品种,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鼓励发展休闲垂钓、共享渔庄等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业态。

  二是支持和规范共享农庄建设。优化共享农庄项目报建流程,合理的安排共享农庄用地,简化共享农庄有关用地审批程序,健全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共享农庄科学选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同时,《规定》强调,发展共享农庄应当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湿地。

  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以食品生产、药用开发、功能性产品研究开发等为重点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四是培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县域主导产业。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冬季瓜菜、热带水果、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规定》作出以下细化规定:

  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培育扶持。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资产发展乡村产业。

  二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合作,优先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资产收益帮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中小型项目。同等条件下,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被优先安排实施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乡村公益性服务项目。

  一是开展国际认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进出口公共服务,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组织国际认证,扶持壮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主体。

  三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建立农业贸易风险防控体系,指导企业运用好农业贸易调整援助和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

  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用地的原则性规定,《规定》结合海南实际,补充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采用多种方式治理弃耕撂荒现象。撂荒耕地的,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不恢复耕种的,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并停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农业补贴。

  二是整合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三是开发利用和流转土地。允许通过入市或者合作联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畅通农村土地等城乡生产要素规范流转。

  四是盘活存量资源。支持采取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失去教育功能的农村闲置校舍、垦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农房等存量资源,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建设民宿、旅游经营性设施等。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大乡村本土人才教育培训,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下乡服务。《规定》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畅通职称申报途径。鼓励农民参加职称申报,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

  二是保障村干部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和村干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对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可以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中,依规定提取特殊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是保障基层教科文卫人才支撑。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累计不少于两年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对长期在乡村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人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省委提出,要深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规定》落实省委要求,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组织并且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统筹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步的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是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作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公序良俗;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

  三是加强对海南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加强对红色文化、东坡文化、琼剧文化、黎苗文化等海南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

  非常感谢吴彦先生详实专业的介绍,让我们对《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了更多的了解。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请举手示意,先请第二排这位男记者提问。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内容,《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在产业振兴上作了哪些谋划和布局?下一步重点从哪些方面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谢谢。

  好的,谢谢记者的提问。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产业兴则乡村兴。海南在乡村振兴大业中要牢牢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以产业振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澎湃动能。结合海南自身实际,《规定》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助力乡村产业聚集与升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完善全产业链综合支持政策和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链聚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加强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经济作物、花卉苗木、南药、黎药、苗药、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规模化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健全农产品品牌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是加快推动“深蓝渔业”产业化发展和休闲渔业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规定》要求省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海洋渔业发展空间,保护划定的增养殖区,优化养殖用海布局,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捕捞结构比例,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海洋牧场、渔港、避风锚地、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大型桁架类养殖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探索同东南亚国家产业链联动,推动养殖、增殖、捕捞、加工流通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同时,为做深做精“渔业+旅游”文章,发展独具热带海洋风情特色的休闲渔业经济,《规定》鼓励发展休闲垂钓、共享渔庄等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业态。支持依托已有的深远海养殖设施和海域开展休闲垂钓、采集、渔事体验、水面与水下观光等休闲渔业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强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培育热带休闲渔业品牌,推动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共建、共享、共富”,促进共享农庄赋能产业振兴。习在海南考察时提出“乡村振兴要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继续做强做大有机农产品生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共享农庄作为休闲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此,《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共享农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共享农庄项目报建流程,合理安排共享农庄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共享农庄配套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健全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共享农庄科学选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采取租赁、联营、入股、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失去教育功能的农村闲置校舍、垦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农房等存量资源,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建设民宿、旅游经营性设施等。

  下一步,我们将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培育壮大农业新质生产力,以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乡村全面振兴。一是推进“蓝色粮仓”建设。实施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力争到2025年全省渔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养捕比优化为5:5。二是做强百亿级南繁种业。加快落实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做大做强“种源+种业+种市”的南繁产业,力争到2025年种业及关联产业产值突破240亿元。三是推进热带优异果蔬产业化发展。以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有序推动优异果蔬规模化发展,推进传统种植业提质增效,力争到2025年果蔬产业总产值达到610亿元以上。四是做强“海南鲜品”品牌体系。实施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做强以“海南鲜品”为统领的品牌体系,力争到2025年打造10个品牌价值超百亿元的全国知名农产品公用品牌。五是打造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围绕17个优质农产品,从种养、深加工、品牌建设、销售以及科研、企业培育、农旅融合等全产业链进行打造,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7个、产业强镇12个。

  《规定》第二十一条用四个段落来对文化振兴进行阐述,对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下一步我省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措施?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也注意到《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用了较大的笔墨来阐述乡村文化振兴。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强调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的作用。海南省出台的这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我们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将坚决贯彻落实,向大家介绍,总体而言,我们将全力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们将依托遍布全省的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普及,让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推出一批乡村振兴优秀典型人物、感人故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如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发现这些典型,欢迎与我们文明办联系。

  第二件事,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有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把我省开展乡风文明“七个倡导”活动以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化了下来。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作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我们的乡亲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倡导不酗酒滋事,非法彩票,推行绿色殡葬,倡导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跟大家报告,我们还将继续大力支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节日民俗、文化惠民、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比如说,像去年在海南乡村活跃的“村VA”“村BA”“村秀”等这些群众喜闻乐见、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另外,还将全力支持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件事,加强对海南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规定》明确要加强对红色文化、农垦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等海南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我们将重点强化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的保护,重点抓好骑楼老街、名人故居、黎村苗寨等独具海南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持续深化对苏东坡、海瑞、丘濬等历史名人的文化研究和精神传承,推进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等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借此机会,也请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积极加大新闻宣传,发动全省人民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中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贡献。

  我们知道促进乡村振兴离不开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的保障。能否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介绍一下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是关系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任务。近年来,我们立足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在强化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供给。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关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要素保障政策文件,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乡村振兴必须规划先行。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组织编制省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除海口和三沙外,省级和17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都已批复实施。指导市县按照“急用先批”和“分阶段编制规划”的思路,先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并报批入库,在优先保障农村居民未来5一10年建房用地需求基础上,用好用活“留白”“机动指标”等政策,为农村产业落地预留空间。目前已批复实施村庄规划2006个。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做好乡村振兴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要求各市县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指导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5个乡村振兴帮扶县用好用足国家单列下达的600亩用地计划指标。将农转用审批、占用林地审批等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给各市县实施,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实施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定量不定位”审批模式。同时,推进农房报建“零跑动”,自2021年7月起,全省累计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4.3万宗,已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9年以来,在全省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建立“1+N”制度体系。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累计入市约1692亩,入市收入共10.5亿元,村集体及村民直接收入约8亿元,基本实现全省覆盖,取得了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和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一举多得”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落实好《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一是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结合我省和美乡村建设实际,以规划实用、有效实施为抓手,指导市县“按需有序”做好村庄编制和审批,着力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同时,加强村庄风貌管控,推动农房报建“零跑动”工作升级,强化全过程管理。二是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善点状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化供地。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成创新。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实施“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集成创新,不断激发乡村活力,促进海南乡村全面振兴。

  非常感谢卢勇辉先生的回答,请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大家还有问题吗?假如没有,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会后如果大家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以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最后我再做下预告,今天上午11点,我们将在本发布厅即将举行“2024年海南省0—6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数字疗法干预”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参加!

  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